文中稱,為進一步加強賬號信息的規范管理,為用戶提供綠色、健康的網絡生態環境,堅(jian)決(jue)打擊假冒(mao)仿冒(mao)媒體、黨政軍(jun)機關、人民團體和(he)社會組織等(deng)行為,特根據《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信息服務管理規定》和《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》制定以下賬號信息監管規則。
一、禁止賬號信息中(zhong)含有假冒(mao)仿冒(mao)政(zheng)黨(dang)、黨(dang)政(zheng)軍機關、企事(shi)業單位、人(ren)民(min)團體和社(she)會(hui)組織的內容
公(gong)眾(zhong)號(hao)賬號(hao)名(ming)稱(cheng)設(she)置環(huan)節,若名(ming)稱(cheng)、簡(jian)介和(he)頭(tou)像含有(you)政(zheng)黨、黨政(zheng)軍機關(guan)、企事業單位等國家政(zheng)府職能類組織關(guan)鍵(jian)詞、標(biao)識的,只允(yun)許對應的主(zhu)體設(she)置,否則不得使用該類名稱。
違規示例(li):
二、禁止賬號信息中含有(you)假冒仿冒新聞媒體、社會群(qun)體等機構(gou)組織的內(nei)容
假冒仿冒行為包含但不(bu)限于以下違規(gui)示例:
1、混淆新聞媒體違規示例(li)
2、混淆地方群體組織違(wei)規(gui)示例
公告將于2023年1月16日(下周一)正式生效。公告生效后,平臺將按照運營規范,對涉及以上假冒仿冒行為的違規賬號,根據(ju)違(wei)規程度采取刪除賬號信息等相應(ying)的處理措施(shi)。
請各位運營者(zhe)及時(shi)開展相(xiang)關(guan)自查(cha)調整工作,遵(zun)守平臺運營規范,提供優(you)質的服務和內容,共(gong)同打造綠色、健康(kang)的內容生態。
來源(yuan):微信公眾平臺(tai)運營中心